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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修复的应赔偿重置费用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6-04-01 10:54:30 阅读次数: 2680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由于交通事故破坏性程度、车辆碰撞部位、车辆品质的差异,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程度各不相同。在车辆被损坏的情况下,侵权人可以通过支付修理费的方式将车辆受损部位进行修理使其尽可能恢复至正常状态。但是,如果车辆因燃烧、严重碰撞而彻底灭失、报废或者因维修费用明显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而无法修复,权利人便可向赔偿义务人主张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为发挥物的最大作用,应尽可能物尽其用。如果车辆存在修理的可能则优先选择维修的方式填损失,这也有利于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负担。因此,权利人主张车辆重置费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车辆是否灭失、是否无法修复,应由专业的权威评估机构出具相应的评估认证书,而不能仅凭当事人的主观臆断。评估机构会根据车辆的使用寿命、损坏程度对车辆的损毁情况、维修价格出具相应的评估意见、法院将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确定车辆是否已经确定无修复必要。
    二、车辆重置费用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依据,一般也应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判断。在特殊情况,评估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对车辆重置费用进行评估时,只要损失的确客观存在,法院也可参照车辆的购买时间、购买价格、使用年限,并参照市场价格酌情判定。
    三、赔偿义务人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赔偿车辆重置费用后,车辆残余部分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赔偿义务人。因为权利人获得车辆重置费用的赔偿后,其权利已经得到圆满的保护,车辆的残值也应相应的转移给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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