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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
来源: 本站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1-20 20:05:38 阅读次数: 2487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还会给其带来精神伤害。在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设置精神损害抚慰金旨在弥补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死亡而给其本人或者家属带来的心理伤害。这种精神伤害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故侵权责任人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一般涉及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赔偿范围。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2、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受害人可根据伤残等级情况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3、虽未致人死亡或伤残,但根据伤者个人情况如老人、幼儿、孕妇等,或者受伤部位如面部留疤等,也可要求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赔偿标准。在人身侵权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赔偿数额主要考虑如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赔偿数额有几种情况:致人死亡的,致人伤残的以及致人身体特殊部位无法恢复原状等其他特殊情况。在前两种情况下,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要因素在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设定一定的赔偿标准从而保障个案赔偿的基本一致性。在交通事故致人特殊部位如脸部受伤,难以恢复原状的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涉及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对伤者生活、心理造成的特殊伤害等因素,一般根据具全案情由法院酌情判定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赔偿精损害抚慰金还要综合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状况,法院可根据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来酌情划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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