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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符健律师 发表日期: 2015-11-19 23:09:51 阅读次数: 3135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既可以为书面合同形式所约定,也可以是口头约定,雇员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虽然超出雇主授权范围但其外部表现形式足以使人确信其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雇佣关系往往是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配来说,判断是否从事雇佣活动应当将主客观标准相结合予以综合判断。所以,雇员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虽然超出了雇主授权的范围,但其外部表现足以让人确信其行为属从事雇佣活动,仍然应当判定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外部责任的承担上依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对第三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后,雇主与雇员内部责任的划分应当以双方的内部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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