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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车公司可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 符健律师 作者:符健律师 发表日期: 2015-10-26 01:53:46 阅读次数: 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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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均由出租车司机本人经营使用,但出租车公司司既是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同时也拥有出租车的经营权,且对出租车负有管理义务,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与承包经营的双重关系,故出租车公司应被认定为出租车的实际经营权人,出租车公司就登记在其名下的出租车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施救费用等损失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在出租车行业采取产权与经营权不分离的公司制经营模式,即承包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出租车公司从政府部门获得出租车的经营权并出资购车,司机与出租公司签订运营承包合同,按月向出租车公司缴纳定额出租车承包金。故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有所有权及经营权,出租司机与出租公司之间系承包经营的关系。承包经营关系不同于挂靠车辆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相分离的状况,出租车公司即为车辆所有权人也是实际的经营人,所以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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