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湛江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席律师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湛江律师符健律师
  符健律师(手机:18665797719)
湛江专业律师,湛江交通事故律师网创办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待人诚恳,专业扎实,收费合理,在办案过程中能据理力争,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符健律师擅长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理。
联系手机:18665797719
在线 Q Q:2564376958
执业机构:广东敏翔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南68号安兴大厦A602(即海滨宾馆斜对面,荣基广场往霞山 区方向200米)
更多 >>>
  >> 典型案例
 程春颖诉张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黄惠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湛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
 某甲保险公司湛江中心支公等与李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谭建丰、邓国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梁良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麻章支公司与吴毅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二审一案
 太平洋保险公司湛江支公司与张日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一案
 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承担赔偿后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曾明清诉彭友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蜀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吴俊东、吴秀芝与胡启明、戴聪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赔偿主体赔偿主体 → 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车公司可请求损害赔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车公司可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 符健律师 作者:符健律师 发表日期: 2015-10-26 01:53:46 阅读次数: 3087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均由出租车司机本人经营使用,但出租车公司司既是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同时也拥有出租车的经营权,且对出租车负有管理义务,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与承包经营的双重关系,故出租车公司应被认定为出租车的实际经营权人,出租车公司就登记在其名下的出租车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施救费用等损失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在出租车行业采取产权与经营权不分离的公司制经营模式,即承包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出租车公司从政府部门获得出租车的经营权并出资购车,司机与出租公司签订运营承包合同,按月向出租车公司缴纳定额出租车承包金。故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有所有权及经营权,出租司机与出租公司之间系承包经营的关系。承包经营关系不同于挂靠车辆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相分离的状况,出租车公司即为车辆所有权人也是实际的经营人,所以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权提起诉讼。

湛江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上一篇: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请求双倍赔偿
下一篇: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实际使用人可请求赔偿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执业机构: 广东敏翔律师事务所 湛江律师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律所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南68号安兴大厦A602(即海滨宾馆斜对面,荣基广场往霞山区方向200米) 邮编:524002
手机:18665797719 邮箱:256437695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粤ICP备16000024号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