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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需申请人预交鉴定费用
来源: 符健律师 作者:符健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9-29 19:22:51 阅读次数: 2911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司法鉴定均由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进行。鉴定申请人应当直接向鉴定机构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无权进行代收。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费用,导致司法鉴定程序无法开展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双方当事人应当配合鉴定程序,如提供治疗时的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当事人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程序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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