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网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湛江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事故诉讼
|
事故处理
|
事故认定
|
事故赔偿
|
赔偿主体
|
责任承担
|
事故保险
|
交通肇事
|
事故鉴定
|
法律法规
|
律师简介
>> 首席律师
符健律师(
手机:18665797719
)
湛江专业律师,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网创办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待人诚恳,专业扎实,收费合理,在办案过程中能据理力争,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符健律师擅长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理。
联系手机:18665797719
在线 Q Q:
2564376958
执业机构:广东敏翔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南68号安兴大厦A602(即海滨宾馆斜对面,荣基广场往霞山 区方向200米)
更多 >>>
>> 典型案例
程春颖诉张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黄惠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湛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
某甲保险公司湛江中心支公等与李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谭建丰、邓国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梁良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麻章支公司与吴毅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二审一案
太平洋保险公司湛江支公司与张日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一案
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承担赔偿后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曾明清诉彭友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蜀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吴俊东、吴秀芝与胡启明、戴聪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事故鉴定
→
事故鉴定
→ 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时提起司法鉴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时提起司法鉴定
来源: 符健律师 作者:符健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9-28 14:01:04 阅读次数: 2799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造成人身受伤或车辆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对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或者车辆修理费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
一、申请主体。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未申请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申请鉴定的期限。除申请重新鉴定的之外,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告也可在提交起诉状时一并提出鉴定申请。
三、鉴定机构的确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必须有鉴定资格。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鉴定事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的鉴定有两种:1、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伤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对伤残等级、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等进行司法鉴定。被告方若认为伤者医疗费用有不合理之处的,可申请对医疗费合理性、伤情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司法鉴定。2、交通事故导致财物如车辆受损的,对方若对修理费用等持异议,可以申请对修理项目,修理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鉴定。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湛江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上一篇:
司法鉴定需申请人预交鉴定费用
下一篇:
没有下一条记录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执业机构: 广东敏翔律师事务所
湛江律师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网
律所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南68号安兴大厦A602(即海滨宾馆斜对面,荣基广场往霞山区方向200米) 邮编:524002
手机:18665797719 邮箱:256437695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粤ICP备16000024号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