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湛江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席律师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湛江律师符健律师
  符健律师(手机:18665797719)
湛江专业律师,湛江交通事故律师网创办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待人诚恳,专业扎实,收费合理,在办案过程中能据理力争,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符健律师擅长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理。
联系手机:18665797719
在线 Q Q:2564376958
执业机构:广东敏翔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南68号安兴大厦A602(即海滨宾馆斜对面,荣基广场往霞山 区方向200米)
更多 >>>
  >> 典型案例
 程春颖诉张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黄惠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湛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
 某甲保险公司湛江中心支公等与李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谭建丰、邓国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梁良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麻章支公司与吴毅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二审一案
 太平洋保险公司湛江支公司与张日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一案
 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承担赔偿后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曾明清诉彭友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蜀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吴俊东、吴秀芝与胡启明、戴聪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新闻资讯 → 过去6年140名导游因旅游交通事故死伤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过去6年140名导游因旅游交通事故死伤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4-19 11:04:07 阅读次数: 2645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国家旅游局近期将组织明查暗访规范导游专座

    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两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媒体进行解读。

    会上,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披露,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不完全统计(覆盖了70%的组团游客),2010年至2015年的6年间,全国共发生旅游交通事故3435起,造成19266人伤亡。其中751人死亡,平均死亡率占3.9%。在涉及导游和旅行社工作人员伤亡的138起事故中,有140名导游伤亡,其中18人死亡,死亡率占12.9%,高出平均死亡率9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导游在旅游交通事故中的死亡率,明显高于平均死亡率。也就是说,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是非常危险的。”唐兵说。

    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车辆管理处副处长孟秋介绍,目前全国涉及道路运输的客运车辆一共约有85万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等级划分,这85万辆运营客车中,有44万辆旅游包车和三级以上班车客运,其中专门经营旅游包车的有12万辆。

    孟秋介绍说,多年来,由于运力紧张等原因,我国对导游座椅并没有强制性标准,所以在旅游包车中,经常将游客和导游区别对待,通常导游只能坐在折叠座椅上,甚至没有多余的乘客座椅来给导游乘坐。

    “这些年来,在保护乘客安全方面,我们做了很多规定,但对导游乘坐位置的安全性方面,确实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所以我们此次下发《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对于所有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对即有车辆已经设置了折叠座椅的,能拆除的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应该予以封存。”孟秋说。

    如何确保这项规定落实到位?据孟秋透露,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从市场准入到对车辆的年审、年检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她强调,从现在开始,旅游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配合两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工作,将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另据了解,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中,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及工信部三部门将首次在机动车座椅设置方面进行强制规定。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在会上强调,设置“导游专座”,是保障导游安全执业、体面执业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大导游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激发导游人员爱岗敬业服务游客的热情。彭志凯同时呼吁广大游客,在乘坐旅游客车时文明出行,不争抢占用导游专座,共同维护旅游安全。

    据悉,近期国家旅游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对落实《通知》要求、规范导游专座组织开展明查暗访,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湛江律师  符健律师 咨询电话:18665797719
上一篇:黑色路面穿上红色外衣 交通事故防范又添利器
下一篇:规范先行赔付机制 妥处交通事故保险纠纷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执业机构: 广东敏翔律师事务所 湛江律师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
律所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南68号安兴大厦A602(即海滨宾馆斜对面,荣基广场往霞山区方向200米) 邮编:524002
手机:18665797719 邮箱:256437695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粤ICP备16000024号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