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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到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符健律师 发表日期: 2016-09-22 20:55:18 阅读次数: 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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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15年8月12日,吴某驾驶小车在沪昆高速某路段行驶时,由于前方一车辆坠落一障碍物,避让不及,导致车辆受损。省高速交警现场勘查后,因无法查明障碍物为何车坠落,认定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事故车经维修后,确定损失为33523元。之后,吴某凭相关证据及票据向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被拒绝。保险公司表示,发生事故时,吴某的驾驶证已过期,虽然保险还没过期,根据合约规定,公司也将不予理赔。
     本案争议:驾驶证到期问题
     吴某的驾驶证有效期是到2015年7月24日,吴某驾车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15年8月12日,事故发生时吴某的驾驶证已经过期。保险公司表示,由于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保险人免责”,因此,该事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理赔责任。
     吴某表示,自己的驾驶证于当年7月14日过期后,于同年9月份重新办理了有效期为201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4日的驾驶证。由此可以表明,事故发生时间还在有效期内。
     当地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
  然而,本案中,原告的驾驶证应在2015年7月24日之前换证,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原告所持的驾驶证尽管超过了年审日期,但逾期尚不足一年,未被吊销,原告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换取了新证,且新证上载明有效期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4日,含事故发生日期,故可以证明,事故发生时,吴某的驾驶证尚在有效期内,其有效期不以逾期补办为转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需赔偿吴某33523元。
     众所周知,驾驶证到期,申请办理需要一段时间,在新的驾驶证没有拿到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呢?本文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探讨。
     明确无证驾驶的含义
     无证驾驶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因此,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属于无证驾驶。
     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吴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无证驾驶行为。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通常情况下,驾驶证到期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仍要承担责任,以下三种情形,保险公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第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到期后1年以上未换证;第二,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的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作了详细的说明,被保险人同意的。第三,机动车驾驶人恶意不更换驾驶证的,在审判时应平衡双方利益,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最后,上述分析的是商业第三者险的赔付情况,如果是交强险的赔付问题,根据《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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